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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40480/2025-0105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4-02
名称: 关于变更李世娟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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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李世娟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2)字第易050417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永建街30号,用地面积123.10平方米,土地权利人为李世娟,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为1.5。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同意按程序提供建筑方案申请调整的容积率,容积率为1.68,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2211659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附件:

1.关于变更李世娟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