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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40480/2022-03036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7-20
名称: 关于变更中府国用(2002)字第170707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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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府国用(2002)字第170707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7-20  浏览次数:-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2)字第170707号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新茂村,用地面积为1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吴财枝,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总规中为二类居住用地,在土规中为建设用地,位于《横栏镇新茂村居住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中G-1-2地块上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容积率按出让合同约定1.5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龚小姐      联系电话:8761178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附件:

1.吴财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