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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262P/2026-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1-04
名称: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004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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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004号)

发布日期:2026-01-04  浏览次数:-

当事人:

姓名:黄礼

居身份证:51253419**********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翠湖路**号御琴华府*****

我单位对你(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立案调查。我单位于2025610作出了《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5]10-004号),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并于2025719对你(单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书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10-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可到我单位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614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201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



附件:

1.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0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