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黄礼
居民身份证:51253419**********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翠湖路*号***府**座***房
经我机关(单位)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我机关(单位)已于2025年5月25日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横栏罚听告字[2025]第10-003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机关(单位)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申请。
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本单位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10-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机关(单位)领取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我机关(单位)将申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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