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听证申请人于2025年2月19日申请撤回胡雁松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行政处罚一案的听证,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同意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原定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10点00分在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202案审室举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不再举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索引号: | 11442000007333262P/2025-0005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名称: | 关于取消行政处罚听证的公告(胡雁松)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
主题词: |
因听证申请人于2025年2月19日申请撤回胡雁松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行政处罚一案的听证,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同意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原定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10点00分在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202案审室举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不再举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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