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厦门岭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2Y0DBX7A
法定代表人:陈国平
联系电话:13950155***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号**室之一
经查,你单位在承建金尊府一期项目期间拖欠园建胶粘石及地垫(陈)班组陈某、叶某某等10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拖欠中山金尊府劳务(绿化班组)张某某、李某某等17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拖欠砌井(刘某某)班组刘某某、陈某某等7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拖欠金尊府一期绿化(魏某)班组魏某、陈某等12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拖欠园建班组马某某、冯某某等12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拖欠何某铺装班组吴某某、何某某等13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拖欠周某某班组李某某、韩某某等5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拖欠油漆涂料班组张某、胡某某等11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供的园建胶粘石及地垫(陈)班组、中山金尊府劳务(绿化班组)、砌井(刘某某)班组、金尊府一期绿化(魏某)班组、园建班组、何某铺装班组、周某某班组、油漆涂料班组等8个班组的工人工资表和《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足额支付园建胶粘石及地垫(陈)班组陈某、叶某某等10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中山金尊府劳务(绿化班组)张某某权、李某某等17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砌井(刘某某)班组刘某某、陈某某等7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金尊府一期绿化(魏某)班组魏某、陈某等12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园建班组马某某、冯某某等12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何某铺装班组吴某某、何某某等13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周某某班组李某某、韩某某等5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油漆涂料班组张某、胡某某等11人2024年3月份至10月份期间工资,并将以上劳动者已经领取劳动报酬的凭证和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207室。
逾期不改正的,我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谷先生、周女士联系电话:0760-87686298
单位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207室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