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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707641506F/2025-0033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5-21
名称: 关于印发《古镇镇促进批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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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镇镇促进批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1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古镇镇促进批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发改统计局反映。



中山市古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古镇镇促进批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批发业企业发展质量,加快推动小微批发业市场主体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以下简称限上批发业企业),推动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支持限上批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对我镇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新纳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以下简称上限,以入库通知书为准),上限后第二年继续在库正常网报的,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上限后第二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每家企业再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发改统计局、工信科商局)

  二、提供员工子女入学支持

  对2025年和2026年在库的限上批发业企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每家企业可优先安排员工子女1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年度营收在5000万元(含)至8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长超过20%(含)的;(2)年度营收在8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超过15%(含)的;(3)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责任单位:工信科商局、教体中心)

  三、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

  推动政银企合作,深化“银企对接”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批发业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合理创设专项金融产品,优先提供授信额度,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与融资支持。促进辖区银行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贷款定价能力,提升批发业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发改统计局)

  四、加强用工帮扶

  根据批发业企业用工需求,搭建线上线下招聘平台,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校企对接,协助解决企业用工问题。根据批发业企业需求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企业员工业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人社分局)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批发业企业开拓市场,发展新业态。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出海金融产品作用,为批发业企业开展外贸和跨境电商业务提供便利和支持。(责任单位:发改统计局、工信科商局)

  六、优化服务配套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帮助限上批发业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难题。为限上批发业企业设立VIP绿色通道,实施“帮办代办”服务。优先推荐限上批发业企业参评各类荣誉。(责任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发改统计局、工信科商局、公共服务办、市场监管分局)

  七、提供税务支持

  按规定落实批发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务服务,优先为限上批发业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税费需求采集、税收风险提示等专项服务。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对出口型限上批发业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实施专人专办、高效服务。(责任单位:税务分局)

  八、强化产品质量监管

  强化市场监管,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等质量违法行为。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有效遏制市场乱象,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知识产权维权中心)

  九、创新监管方式

  探索建立批发业“白名单”监管机制,将信用好、风险低的诚信守法企业纳入监管“白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白名单”企业,除上级部署、收到违法线索和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1. 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由国家统计局主导建设的现代化数据采集与处理平台,纳入国家统计调查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在该平台定期填报统计报表。

  2. 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


附件:

1.古镇办发〔2025〕5号 关于印发《古镇镇促进批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