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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707641506F/2024-0038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31
名称: 公安分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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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24-07-31  浏览次数:-

  单位全称:中山市公安局古镇分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1号政府大院旁第二办公区

  联系电话:0760-23187310

  部门负责人:邓卫伟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部署全镇公安工作,并检查、落实。

  2、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3、组织开展全镇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处理或协助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侦办涉及全镇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镇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5、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依法管理特定行业、场所、活动、物品及出租屋、实有人口。

  6、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7、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8、负责维护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10、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组织对全镇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1、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镇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12、负责分局民警辅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和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3、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安全,惩治环境违法犯罪;依法与相关部门合作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14、负责本镇辖区的打击、查处走私贩私案件。

  15、负责本镇辖区的水域治安管理工作。

  16、负责本镇辖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制发、管理工作。

  17、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