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中山泓华纺织染整有限公司等单位的6台特种设备检验已过期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已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上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清单见附件)予以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请附件中各有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阜沙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中山市埠港东路21号)阜沙市场监管分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予以强制注销,原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一律作废。
二、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咨询电话:0760-89961062。
特此公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沙分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