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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657M/2024-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1-19
名称: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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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校制度的通知》(中府办函〔202342号)等相关规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介,以创新、便民的融媒体方式多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2023年度,市发展改革局通过局门户网站、信用中山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69条,通过“中山发改”微信公众号及南方号、“信用中山”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713条。同时在《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山日报》等媒体宣传发布信息98条,依申请公开办理92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署。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工作。2023年4月23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尹明组织召开加强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升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局分管领导于4月12日、8月14日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向干部职工强调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纪律。

  (二)完善信息发布审校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安全性,我局于2023年6月25日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校制度》(中发改办通〔2023〕6号),严格执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三审三校”并落实署名要求,从源头上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进一步压实信息发布审校责任,通过制度建设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明确遵循和有力保障。

  (三)加强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中山分平台账号及权限动态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集约化平台账号的开设注销及权限动态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专人专管。持续更新错敏字信息库,定期开展巡网检查,综合运用“人防”和“技防”方式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工作台账盘点总结,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内容权威准确、各站点可顺利访问。定期参与网站攻防演练,确保局政务网站网络安全。

  (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性规范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开展政策发布与解读工作,采用图片、音频、媒体解读等多元形式,充分利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方号等渠道进行公开宣传。2023年,我局共制作政策解读32条,其中文字解读15条,图片解读8条,音频解读7条,媒体解读2条,通过政策解读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惠民惠企政策落地生效。

  (五)依法依规做好政务运行流程公开。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中府〔2023〕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深入推进决策公开,通过走访调研、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过程、执法依据、执法结果一律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双公示”平台、局政务网站等予以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7

3

0

1

0

0

9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4

0

0

1

0

0

6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3

0

0

0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8

3

0

1

0

0

9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不够扎实,审核工作规范化管理仍需持续加强;是政策解读对政策执行的辅助作用不够到位,解读内容和方式仍需优化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流程管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压实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信息能力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谨性、主动性、创新性;同时,注重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持续完善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功能和栏目设置,用心用情、及时高效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将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利民作用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