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近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市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
《通知》明确,一是降低3000兆赫以上频段频率占用费标准;二是降低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对5G公众移动通信系纺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关三年减免,后三年逐步到位”的优惠政策;三是调整网络化运营的高通量卫星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四是降低开展空间科学研究的卫星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
《通知》要求,对涉及面向企业收取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降低的频率占用费标准及各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2018年4月1日之前应交未交的频率占用费,补交时应按原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