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切实增强购房群众获得感,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通告,对新建商品房现房办证流程进行优化,优化调整后将带来哪些变化?现解读如下:
调整一:已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则上不办理预告登记。
Q1:该项调整的出发点?
A:此次调整旨在优化办证路径,减少重复环节,缩短办证周期。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本质是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而已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已具备直接办理转移登记的基本条件,无需增设重复环节,可实现“一次申请、直接过户”,从而提升购房群众办事便利度。
Q2:该项调整是否会影响购房群众的按揭贷款?
A:不影响。调整后,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将合并申请、同步办理,银行可一并委托开发企业送达申请材料。
Q3:我是开发企业代表,申请现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A: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交申请表、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证实发生转移的材料及买卖双方完税凭证;抵押登记需提交申请表、借贷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抵押借款合同。以上材料若可通过数源部门共享则无需提交,涉及未成年人、涉外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应材料。
Q4:调整后对已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不能再办理预告登记?
A:基于预告登记制度是为保障暂不具备转移登记条件的物权将来实现而设立,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申请预告登记:
(1)房地产主管部门因项目管理需要要求办理的;
(2)开发商出具存在资金链断裂或短期被查封等重大风险、未来可能难以办证的情况说明,同时承诺办证时长不超过90天,购房人知悉上述风险且提供购房款真实支付记录,经登记部门询问后作出书面表示的。
Q5:调整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此前已申请的业务可以继续办理吗?
A:2025年10月9日起新增申请按新政策执行,此前已线下受理及通过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提交的申请不受影响。
Q6:我是开发企业代表,现房按揭贷款的,如果出现购房人暂时没有办证需求,影响项目的回款速度怎么办?
A:若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在银行向按揭贷款客户发放同意贷款通知书后,即可开具购房发票,引导购房人缴纳契税并同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若购房人未及时缴税,则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进而导致无法按期支付尾款,构成违约。尽快促成办证,能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调整二:办理预告转现房转移登记时,如存在预告抵押登记,预告抵押登记自动转为正式抵押登记,无需抵押权人申请。
Q1:该项调整的出发点?
A:此次调整旨在优化办证路径,合并环节,缩短办证周期。原预告抵押登记转正式抵押登记需由贷款银行申请转现抵押,流程周期较长,调整后省略该环节,可进一步提升购房群众办事便利度。
Q2:调整后按揭贷款的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有什么变化?
A:流程上仍按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申请材料无需银行盖章确认,也无需提交银行身份证明材料。
Q3:我是银行工作人员,不需要银行申请预告抵押转现后,银行怎么知道有哪些预告抵押转正式抵押?
A:正式调整后,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将提供查询服务,授权银行用户可筛选时间主动查询转正式抵押的清单。
Q4:我是银行工作人员,正式抵押可以签发电子证照吗?原预告抵押登记证明需要回收吗?
A:预告抵押转正式抵押后,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原预告登记证明由银行自行保管。
Q5:调整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是以该时点后申请均无需银行申请肯提供银行材料?
A:是的。为最大限度便利购房群众,不受政策实施前后业务申请时间节点影响,2025年10月9日后预告抵押自动转现抵押,政策实施前已准备相应申请材料的无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