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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中府征〔2021〕35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20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1年10月1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粤府土审(授)〔2021〕59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坦洲镇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2.9974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中山市坦洲镇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2.9974公顷,其中耕地1.8762公顷(均为水浇地)、其他农用地0.9468公顷(均为可调整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645公顷、未利用地0.1099公顷,位于坦洲镇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用地(坦洲镇宝珠北路(德溪路至环洲北路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中山市(坦洲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62.75万元/公顷补偿,共计487.8269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并将征地留用地办理到被征地集体名下,土地使用证号:中府集用(2013)第3300506号。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柯先生;联系电话:85768906。

  联系地址: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