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钜祥:
黄钜祥非法占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依法向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自然资罚字〔2023〕457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东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大厅、东凤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行政复议受理点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自然资罚字〔2023〕457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200023000003607852)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