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明晰的制度及处罚措施,增加吸烟者的违规成本,形成良好的秩序。比如在香港,违反禁烟条例的,将被罚款港币5000元;在新加坡,有可能被判监半年。只有设定高的违法成本,才有可能令所有人都十分重视禁烟,从而自觉贯彻。
2、明确监管、执法的主体。《暂行规定》赋予了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公民的劝阻权,但如果吸烟者不听劝阻,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处于经营利益考虑,没有办法强令其不抽烟,进行劝阻的公民更加缺乏救济,只能忍受二手烟或干脆离开该场所。因此,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及治安管理部门联合,设立投诉电话,如出现上述情况的,应立即处理投诉并及时到场解决。
3、规定办公场所、餐厅等必须划分禁烟区、设立标志并制定可行的处罚措施。现代的办公场所多为密封结构、中央空调,如果有吸烟者在室内吸烟,烟及气味便会迅速弥漫,办公室的其他人员都成为被动吸烟者,加上被动吸烟者在工作时间不能离开办公室,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因此,建议将划分禁烟、吸烟区作为室内建筑的强制性规定,或明确规定吸烟者必须到室外吸烟,并允许办公场所、餐厅等自行制定处罚制度,以保证制度落实。
4、加大禁烟的宣传力度。政府制定了好的政策措施,重点还在于如何让群众知晓并执行。应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媒体广告、趣味活动等)宣传禁烟规定及不吸烟健康的观念,并使之深入人心。还要加强中小学生的禁烟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并影响家庭中的吸烟者。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贯彻禁烟规定。
5、增加以下两点规定:
(1)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吸烟者或其他公民拒绝、阻碍行使该权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拒绝履行禁止吸烟职责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可对其进行警告,并记入相关企业档案。
如政府能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处罚措施,加强执行力度,将中山建为禁烟城市,将对中山的旅游业、国际商贸发展以及树立城市形象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为中山的广大市民创造更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