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责令改正通知书
粤中榄人责字[2026]第07023号
行政相对人:中山市丽阁汇酒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EEAALX0T
住址:中山市小榄镇新市社区升平中路69号银菊花园新世界中心二层03卡
法定代表人:周景文
刘美玲等60名员工投诉你单位拖欠36名员工2025年12月份工资,拖欠60名员工2026年1月份工资。经查,你单位于2026年2月6日停业,截至2026年4月27日仍未复工,我镇人社分局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景文前来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欠薪,截至2024年4月27日,周景文仍未按要求前来。
你单位拖欠36名员工2025年12月份工资,拖欠60名员工2026年1月份工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职工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等证据证明。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36名员工2025年12月份工资,足额支付60名员工2026年1月份工资。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整改完毕,并将工资支付凭证及整改报告书面报送我镇人社分局。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单位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恶意欠薪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吴锦生、莫敏华,
联系电话:22838330、22838331
单位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3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