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的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安排
1.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
2.地点:中山市坦洲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中山市坦洲镇文康路1号308室)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资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签名处需本人手写);
3.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原件,需由社保部门出具);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原件);
7.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请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材料,须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三)注意事项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一)面试安排
1. 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准时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40分钟(即上午7:50前)到指定候考室报到,上午7:50准时关闭候考室。
2. 地点:坦洲实验中学(中山市坦洲镇青晖北路1号),具体候考室详见现场指引。
(二)面试方式
采用试讲+答辩形式。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
2. 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 考生自行前往面试地点,请考生提前做好熟悉面试地点和住宿安排等准备工作,注意出行安全。考点内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把握出行方式。
4. 入围体检名单、体检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公布。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60-86219005(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
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中山市坦洲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5年7月24日
附件1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面试当天开考前4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考场报到。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佩戴本系统或单位统一制发的服装、徽章参加面试。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评委加分、复试或复查。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确认面试成绩后离开考场。
八、面试完毕确认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