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致坦洲镇水产养殖户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6-04 分享:

各水产养殖户:

  夏季高温闷热、雷雨集中、池塘水质易突变,是水产养殖病害高发、养殖风险激增的时段。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夏季水产养殖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养殖病害传播、水体环境污染及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规范病死或非正常死亡鱼虾的无害化处置流程,压实养殖主体责任,保障我镇水产养殖业健康有序、绿色安全发展。坦洲镇农业部门向全镇各水产养殖户发出以下要求,请知悉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夏季科学管理,稳控养殖生产风险

  夏季池塘水温升高、水体溶氧量下降,极易出现鱼虾浮头、应激发病和批量死亡等情况。请各水产养殖户切实做好日常管理。一是严控水质环境。定期加注新水、换水调水,合理使用增氧设备、底质改良剂,及时降解水体氨氮、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二是科学精准投喂。严格落实“定时、定量、定质、定位”投喂原则。雷雨、闷热、低压天气及夜间,及时控料或停料,清理池塘残饵,防止污染水体、诱发疫病。三是规范养殖用药。严格遵守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5年1号、2号文等用药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禁限用渔药,规范建立养殖生产、用药、销售记录,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规范死亡鱼虾处置,严守安全处置底线

  死亡鱼虾常携带大量致病菌,随意丢弃、乱堆乱放、违规掩埋极易造成水体环境污染和病害传播。

  1.鱼虾出现病死或非正常死亡情况时,必须立刻处置。选择远离水源、河道、居民区或学校等地段,挖坑深埋并用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处理,覆土压实(覆土厚度≥0.5米)。处置完成后,对打捞工具、运输器具和周边地面等全面消毒。死亡鱼虾严禁随意丢弃、露天堆放、混入生活垃圾处置;严禁交由不具备无害化处理专业资质的人员或单位处理!

  2.当病死或非正常死亡鱼虾无法自行处理时,请联系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业无害化集中处理。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60-86281227。

  若发现水产养殖户不按规定处置病死或非正常死亡鱼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

  请各水产养殖户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我镇水产养殖安全和生态环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