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府〔2023〕58号)、《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坦洲镇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9日。广大市民和相关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9日前向坦洲镇人民政府了解或反映有关情况,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一、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510室
二、联系人:洪工
三、联系电话:0760-86657888
附件:
1. 坦洲镇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调整)
2. 坦洲镇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建筑设计总平面图
3. 坦洲镇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建筑效果示意图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坦洲镇火炬路53号的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土地权利人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该项目已于2022年11月18日取得改造方案批复,经改造主体申请,因项目开发实际需求,对《坦洲镇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进行调整,“项目开发周期为三年,拟分三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2年12月......三期开发时间为2024年12月,拟投入资金11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44929.10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5191.27平方米),主要实施两幢工业厂房作为配套服务、产品研发和孵化中心等”调整为“项目开发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前开工,2027年5月18日前竣工”,调整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坦洲镇火炬路53号,北至前进二路,南邻中山倍速特机械有限公司,东至火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用地面积3.635公顷(36350.4平方米,折合约54.53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于2020年8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44200066070,纳入图斑面积3.635公顷(36347.24平方米,折合约54.52亩),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为改造主体地块;另有3.16平方米未纳入“三旧”标图入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
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证号为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10622号,土地权利人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现有4栋建筑物,为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开始使用。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改造前建筑面积5315.48平方米,改造前容积率0.15,作工业厂房所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原建筑面积5315.48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约为149万元(折合约2.73万元/亩),年税收约为8.88万元(折合约1600元/亩)。
改造范围不涉及整体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下称“三地”)、其他用地、征地留用地、与原“三旧”用地置换的“三旧”用地或其他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原“三旧”用地复垦产生的规模或指标的非建设用地
改造地块已抵押给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已征得抵押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同意改造。改造地块未被认定为闲置,不涉及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
(五)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批复的规划条件论证,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其中,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属城乡建设用地3.635公顷(36350.4平方米,折合约54.53亩)。在《〈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一、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01B05-03(2)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208号)中,属二类工业用地3.5587公顷(35587.39平方米,折合约53.38亩),规划容积率3.5~4.0,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6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属生产防护绿地0.0454公顷(454.51平方米,折合约0.68亩);属城镇道路用地0.0319公顷(308.5平方米,折合约0.46亩)。
改造项目地块全部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在编工业用地保护线管控要求,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1个权利主体,坦洲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中属道路和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坦洲镇人民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坦洲镇人民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用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数码影像、电子信息、新型材料、产业研发等),在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5,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44545.23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44545.23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项目申请分割销售,其中改造主体自持比例不得小于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20%。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45,000万元(折合约825万元/亩),年税收将达到1,650万元(折合约30万元/亩)。
四、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36,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3,000万元,银行借贷23,000万元。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前开工,2027年5月18日前竣工。
六、实施监管
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重新与坦洲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