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有关规定,经我分局批准同意中山市申达职业培训学校等3家培训机构申请的行政许可进行挂网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申请事项 | 变更内容 |
1 | 中山市申达职业培训学校 | 中山市石岐区孙文西路44号 综合楼二楼 | 变更法人代表 | 原法人代表:包家申,现变更法人代表:黄文聪 |
2 | 中山市圆融职业培训学校 | 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36号 | 办学许可申请注销 | 无 |
3 | 广东大道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中山市石岐区博爱二路2号欧雅豪庭720卡 |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 | 无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