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
涉违、涉污市场主体(经营户)
清理整顿行动
沙溪工改执法组持续开展执法工作



发放执法检查通知单
执法组还到涌头村建设路与康乐路交界处,对已发出执法检查通知单但逾期未自拆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共拆除简易板房2间、砖墙锌铁棚顶平房2间。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岗背村市场后某家具厂被停电处理后私自恢复用电,执法组成员立即制止其行为,对经营者进行严厉教育批评,明确告知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拆封、揭封、毁封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现场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停电处理,要求经营者限期自拆并搬走,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办理。
查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
当事人撕毁行政机关的查封条,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执法组重申
沙溪镇党委、政府将以最大决心、最强力度,统筹整合多部门执法力量,铁腕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市场主体,确保顺利推进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