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4〕685号
名称:中山市沙溪镇锐达纸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WXGEX6W
经营者姓名:远付岭
居民身份证:4127221964*******7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村
因中山市沙溪镇锐达纸品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于2025年1月23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4〕685号),已于2025年3月26日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指定银行各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20140元 ,而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当事人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将本催告书送达给当事人,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沙溪执催字〔2024〕68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伟(执法证号码:19121397955)、姬亮(执法证号码:19121397845)
联系电话:0760-86231665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