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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粤中沙溪执解字〔2025〕160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解字〔2025〕16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21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

粤中沙溪执解字〔2025〕160号


  姓名:伍月球

  居民身份证:4408821985*******7

  住址: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调风镇*******房

  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3月20日对你作出了《强制措施决定书》(粤中沙溪执强〔2025〕160号)。现因扣押期限已到,而你没有到我分局签收认领解除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被扣押的电动三轮车(1辆),自公告之日起依法予以全部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详见《解除扣押财物物品清单》)。请你于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回,逾期不领回的,将依法处理。

  退还方式:

  扣押类:直接退还 

  联系人:黄岸禧(执法证号:19121397329)、霍培勇(执法证号:19121397672)

  联系电话:0760-87338213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附件:《解除扣押财物物品清单》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解除扣押财物物品清单

序号

财物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生产日期

(批号)

生产单位

物品特征

备注

1

电动三轮车


1





  因机关无法以直接送达方式将本文书送达你;再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按你提供的地址确认书寄出后不是本人签收,所以未能投递成功,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本文书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