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现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及成效评估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政策
根据《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以及《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等,一是支持服务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分级分类为拟改造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对完成改造前数字化咨询诊断,并带动被诊断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诊断项目,按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分别最高不超过1万元、2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服务单位最高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二是支持服务单位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成效及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根据成效评估后符合验收要求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数量,按不超过1万元/家的标准对开展成效评估的服务单位进行奖励,同一服务单位最高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认定的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型服务机构、诊断服务机构。
(三)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信用中国”“信用广东”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四)申报单位按照规范开展咨询诊断、成效评估。咨询诊断、成效评估对象(以下简称被服务企业)是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企业。
(五)满足国家、省对城市试点诊断、评估工作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国家、省发布的最新要求据实调整。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是申报单位为诊断或评估对象提供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断评估工作指引》等标准规范的咨询诊断、成效评估项目。
(二)申报项目是在城市试点批复后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的咨询诊断或成效评估项目。
(三)申报项目已完成并出具诊断或评估报告材料。
(四)每季度结束后,申报单位将该季度(含前期)完成的咨询诊断、成效评估项目汇总申报。
(五)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咨询诊断、成效评估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责任,保护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披露。
四、奖补说明
(一)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评审等方式确认纳入奖补的诊断咨询、成效评估项目数量。
(二)根据国家、省、市城市试点的有关要求,每季度按照申报项目数量进行奖补。
1.预奖补。对于完成诊断咨询或成效评估并出具诊断报告或评估报告的申报项目,经审核,给予申报单位预奖补资金支持。
2.奖补资金尾款。被服务企业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并验收后,经审核,按照申报单位应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三)被服务企业最终未达到验收要求,申报单位退回该企业项目对应的预奖补资金。
(四)对于通过验收、但最终验收评估数字化水平与申报单位出具诊断评级不一致的咨询诊断项目,按照该申报项目验收的实际等级计算奖补资金额度,预奖补资金多退少补。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工作全年受理,分批审核。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进行,申报单位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及成效评估服务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编制申报书,每季度报送至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的,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于截止日当天18点正自动截止。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申报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二)线下申报方式。无法线上申报的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12月31日(使用EMS邮递单位以邮戳为准)前将纸质评审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
(三)纸质材料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一式2份(一正一副)。电子版本汇总为1个文件,含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可编辑文档。
六、联系方式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9室
联系电话:0760-88308273
附件: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及成效评估项目入库申报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