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免费范围。
1、在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山市户籍学生,免收杂费。
2、符合上述条件,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子女(即特困生),免收杂费的同时免收课本资料费。
3、符合上述条件,且需在学校住宿的特困生,在享受“两免”政策的同时,酌情补助住宿生活费。
(二)免费标准。
1、普通户籍生免收杂费的标准,不分学校等级,全市统一为小学215元/学期,初中300元/学期。
2、特困户籍生免收课本资料费的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3、住校特困户籍生的住宿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市扶困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三)资金来源。
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所涉及的经费,包括免收杂费与特困生的课本资料费,省财政按全省统一免费补助标准(以农业户口学生数计算,小学每生144元/学期、初中每生204元/学期)的10%下拨补助资金,余额由市、镇(区)两级政府适当分担解决(特困生的住宿生活补助费由市扶困助学基金另行解决)。具体办法如下:
1、火炬开发区、南朗、五桂山等3个实行一级财政管理的镇区,由镇区政府全额承担。
2、其余21个镇区,由市和镇(区)政府按6:4比例分担。
阜沙、黄圃、三角、民众、神湾、横栏等6个镇区,再由市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按市镇经费负担总额的20%给予补助。
3、免费义务教育所涉及的分担经费,按户籍所在地学生数计算,跨镇区借读生、市直属学校学生全部分划户籍所在地镇区计算。
4、2006年秋季的分担经费,以2005学年在学学生数为基数计算。2007年春秋两季的分担经费,以2006学年初统计确定的学生数为计算基数,期中学生数变化不再考虑。以后年度分担经费的计算基数,以此类推。
5、以上分担办法如有变动,另行公布。
二、操作办法
(一)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由各学校(含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统计符合享受免费待遇条件的学生人数,并将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三天),核定后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将名单分别报送相关镇区教育部门。
(二)镇区教育部门负责对各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确保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后,将符合享受免费待遇条件的学生人数报送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将核准应享受免费待遇的学生人数提供给市财政部门、各镇(区)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
(四)市、镇(区)两级财政部门将各校按政策免收杂费、免收课本资料费所涉及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设立“免费义务教育补助”专户,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各中小学校账户内,保证学校正常运作。
(五)2006年秋季及以后年度的“免费义务教育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等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是我市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惠及千万普通家庭的一件好事、实事,各有关部门要把党和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财政、教育、物价及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认真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为贯彻落实好免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市范围内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开学时一律不得向应享受免费待遇的学生收取杂费或杂费差额。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政策,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三)财政、教育等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政策不出偏差、执行到位。市教育局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统一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后,作为各级政府承担学校公用经费的规范要求。免费补助费低于公用经费标准,要按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补足。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确定免费人数,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核准学生人数,对虚报、漏报、重报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学生在学期中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流动,确有特殊原因需流动的,所转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免费用。
(五)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以及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主要由镇区政府自行承担,必须列入镇区年度预算范围,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校舍维修改造的质量和效益。市政府每年将根据镇(区)财力状况对困难镇(区)给予支持,逐步加大对财力薄弱镇(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六)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重点对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克扣和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七)市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收费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严厉制止“一边搞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监督。市监察局:8318126,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832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