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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纪念堂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6-04-06 分享:

中山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

报来关于中山纪念堂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续期的请示收悉。按照《关于印发贯彻<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价?2010?130号)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公布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中发改?2014?286号)精神,现对中山纪念堂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一、临时停泊

 

1、此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2、白天时间为8时至20时,其余为夜间。

3、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4、同一车次停放超过24小时视为第二次停车,依此类推。

5、小车指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指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指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小车     白天

5.00/

         夜间

加收1.00/

大车     白天

6.00/

         夜间

加收2.00/

超大型车 白天

8.00/

         夜间

加收2.00/

摩托车

1.00/

二、月租车位

 

小车  室内

250/

小车  室外

150/

请收费单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实行收费公示。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