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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本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行使政府行政行為過程中所存在的以下問題,可以通過本網站進行投訴。 |
| 1、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事項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或在受理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調處辦結的。 |
| 2、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工作推諉,敷衍塞責,效率低下,延誤工作或造成損失的。 |
| 3、不履行公開承諾,或違反政務公開規定,不履行公開和告知義務的。 |
| 4、執行公務時態度蠻橫,行為粗暴,甚至故意刁難的。 |
| 5、對群眾的正當要求和合理意見置之不理的。 |
| 6、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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