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屬部門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的通告
中府通〔2007〕
2號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強化執法責任,提高行政執法水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的要求,我市42個部門的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已于2007年6月4日經市政府十三屆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在中山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zs.gov.cn)及中山市法制局網站(http://www.zsfzj.gov.cn)公佈,供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因法律、法規、規章出臺、修訂或廢止而有變動的,將適時更新。
國家、省直屬部門的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請查閱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d.gov.cn)或相關部門網站。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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