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分享:

单位名称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能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我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市支持和对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关工作等。

  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总部经济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性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

  (十三)负责市级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市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规划。指导协调承代储企业收储、轮换和管理市级储备粮油,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和粮食流通行业监管。拟订市级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机关和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联系电话:88328407/88315194)

  (二)法制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综合管理。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联系电话:88780622)

  (三)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咨询、发证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科室会审、班子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跟踪和落实。(联系电话:89817130)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政策建议。(联系电话:88303146)

  (五)经济体制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联系电话:88316573)

  (六)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项目代建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牵头推动重大项目投融资创新,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统筹指导各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分析财政、金融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相关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协调重大项目投融资问题,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全市企业债券发行,按分工承担企业(公司)债券管理工作。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联系电话:88326851)

  (七)重点项目科。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拟订市域内省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全市重大工程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8310677)

  (八)规划科。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全市规划管理制度,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市级发展规划编制立项。组织监测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实施情况,并提出调整建议。提出市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联系电话:88305213)

  (九)区域经济和对外开放科。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省重大区域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落实“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贯彻实施省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拟订区域合作规划。研究提出区域合作发展的重大事项及项目建议。协调推进我市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开发区、新区等重大发展问题。配合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国际中长期商业贷款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贷款重大备选项目建议。承担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按照省安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配合协调上级对口部门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实施工作。(联系电话:88113199)

  (十)产业创新科。组织拟订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工作。(联系电话:88231226)

  (十一)服务业发展科。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推动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研判消费形势,统筹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协调贸易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按省要求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落实总部经济扶持政策,提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建议。承担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8318299/88268321)

  (十二)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教育领域事业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提出就业促进和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人才工作。(联系电话:88317306)

  (十三)价格管理科。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省授权市管的电力、燃气、供排水、重要交通运输服务、环境保护价格标准并实施,组织拟订相关价格的定价机制及政策,起草相关价格规范性文件。调查、跟踪相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变动情况。承担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预报,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联系电话:88319735)

  (十四)收费管理科。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省授权市管的教育、养老、殡葬、文化旅游、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实施,组织拟订相关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起草相关收费规范性文件。调查、跟踪相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变动情况。负责全市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承担对列入中央和地方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联系电话:88327852)

  (十五)信用建设科。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推进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组织、指导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8322197)

  (十六)能源科。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能源体制改革并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参与编制并实施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依法监督管理成品油行业经营和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负责电力运行安全监管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联系电话:88328293/88315602)

  (十七)资源环境和节能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牵头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减量替代有关工作。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统筹协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8316498)

  (十八)粮食管理科。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开展粮食产销合作,保障粮食安全。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规划和协调粮食仓库设施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话:88318009/88365189)

  (十九)物资储备科。研究提出市级物资储备发展计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物资储备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执行有关动用指令。拟订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市级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承储管理情况实施监管。研究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开展市级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8383716)

  (二十)经济动员与对口合作科。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市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经济合作等工作。统筹协调我市与黑龙江省对口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四川藏区涉及我市的对口支援相关工作。承担市援藏援疆及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8318296)

  (二十一)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联系电话:88317291)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和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88310116)

  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设置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发展推进科,负责处理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联系电话:88327237/88383900)

办公地址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楼

邮政编码

52840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60-88315194

负责人姓名

尹明

传真

0760-88317131

网站地址

http://www.zs.gov.cn/fgj/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