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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司法局
信息来源:中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单位名称

中山市司法局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和指导。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部门和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和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司法所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中共中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山市司法局,其下设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市司法局内设机构有:(1)办公室,(2)立法科,(3)规范性文件审查科,(4)社区矫正管理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科),(5)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6)行政应诉科,(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10)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1)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12)法律事务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13)装备财务保障科,(14)组织人事科(警务督察支队)。

办公地址

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

邮政编码

52840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60-88363907

负责人姓名

王跃飞

传真

0760-88363998

网站地址

http://www.zs.gov.cn/s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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