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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中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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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中山市财政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市对镇区财政管理体制。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上级彩票管理政策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统一规定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财政政策研究工作。

  (二)法制科

  承担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落实中央和省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财政关税相关工作。

  (三)预算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市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市预算草案。统筹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省和镇区财政结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

  (四)预算编审科

  制定市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市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以及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牵头推进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基本支出经费统筹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牵头编制财政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

  (六)综合科

  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参与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收入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七)政府债务管理科(中山市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

  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开展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和知识双向合作。负责市级财政出借资金的清收工作。

  (八)行政科

  承担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市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参与住房保障等资金监管。

  (九)政法科

  承担政法、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市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市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十)科教和文化科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和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完善教育和科技经费保障机制,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基建计划,下达基建支出预算。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等审核资金支出,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评审、入库等管理工作。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十二)工贸发展科

  承担工业、商贸、应急、国资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物资储备等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指定的市属境外机构资产和有关涉外收入的收缴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农业农村资环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扶贫、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支持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按上级要求配合部门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资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实行统一产权的管理。负责市级财政收回的实物资产处置工作。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及监管工作。

  (十六)金融发展科

  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融资资金的筹措、调度等工作。

  (十七)会计科(审批服务办公室)

  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会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监管科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及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十九)绩效管理科

  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二十)监督办公室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二十一)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市级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63号

邮政编码

52840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60-88266362

负责人姓名

黄健华

传真

0760-88266111

网站地址

http://czj.z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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