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海洋局) |
主要职能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其他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海洋发展等战略,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 (十三)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海岛保护利用等规划。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海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林业建设相关工作。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本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镇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对全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统筹管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0-88899015 (二)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760-88335309 (三)财务科。 联系方式:0760-88330362 (四)信访科。 联系方式:0760-88384330 (五)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0-89817216(林业业务)、0760-88331507(国土业务)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联系方式:0760-88331502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0-88332181(确权业务)、0760-88799079(权属争议)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联系方式:0760-88360026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系方式:0760-88220015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方式:0760-88268010 (十一)空间规划科。 联系方式:0760-88335106 (十二)详细规划科。 联系方式:0760-88268559 (十三)报建管理科。 联系方式:0760-88268407 (十四)城市设计科。 联系方式:0760- 88268521 (十五)技术科。 联系方式:0760-88325853 (十六)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联系方式:0760-88337164 (十七)海洋与矿产科。 联系方式:0760- 88329492 (十八)林业与自然地保护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0- 88307259 (十九)测绘与空间信息化科。 联系方式:0760- 88303617 (二十)执法一科。 联系方式:0760- 88321230 (二十一)执法二科。 联系方式:0760- 88321230 (二十二)重点项目综合规划科。 联系方式:0760- 88391750 (二十三)土地整备科。 联系方式:0760-88391723 (二十四)重点项目土地利用科。 联系方式:0760- 88332122 (二十五)森林防护科。 联系方式:0760-88221903、0760-88391732 (二十六)组织人事科。 联系方式:0760- 88332161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研中心 一、主要任务 二、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大楼2楼,528403 三、联系电话:0760-88268997 =========================================================== 中山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 一、主要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东区槎桥树木园科技培训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201061,传真:0760-88201061 五、电子邮箱:zsslc@163.com =========================================================== 中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一、主要任务 二、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东区槎桥树木园市防检站办公楼,528403 三、联系电话:0760-88221872,传真:0760-88334728 四、电子邮箱:zssfjy@163.com =========================================================== 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一、主要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8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361902,传真:0760-88305287 五、电子邮箱:zstdcb@163.com =========================================================== 中山市自然资源档案馆 (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档案集中管理范围和技术标准。 (三)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系统有关部门产生的档案和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编研和利用工作。 (四)负责征集、接收和保管本市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建档案。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六)负责拍摄制作反映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面貌的声像档案。 (七)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系统档案和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 (九)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展览及教育活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任务,中山市自然资源档案馆内设13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馆文秘、人事、行政、财务、宣传、工会、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档案接收一股 负责接收本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移交的土地、房产产权登记档案。 (三)档案接收二股 负责接收本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移交的除土地、房产产权登记档案之外的其他权利登记档案及局机关科室移交的档案。 (四)档案接收三股 负责接收城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负责征集、接收本市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建档案。 (五)档案整理股 负责档案的整理、裱糊、编码,对破损、霉变、褪变档案进行修复。 (六)档案数字化股 负责档案纸质资料数字化工作,建立档案数据库。 (七)库房管理股 负责库房管理(日常工作安排、库房设施报障和组织维护),组织库房设施的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库房定期检查,使用档案跟踪管理系统调档和档案入库。 (八)管线档案股 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跟踪管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审核及接收。负责全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更新,对全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九)信息技术股 负责档案信息系统软件、硬件、网络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档案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建立档案数据共享和保密机制,提高档案利用的信息化水平。 (十)档案编研股 负责开发各类档案编研成果,制定馆藏档案利用规划,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档案鉴定、档案政策研究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一)声像股 负责对自然资源及城乡风貌、城乡建设等现状与相关活动的拍摄。对全市重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拍摄。 (十二)业务指导股 指导全市各镇区、城建系统各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进行指导。审核、接收工程档案。开展城建档案业务培训。 (十三)查阅利用股 负责馆藏档案的利用和咨询服务。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15号,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362972(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咨询)、0760-88162175(建设工程档案咨询)、0760-88332180(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0760-88162147(城建档案查询) =========================================================== 中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中山市测绘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一、主要任务 (一)负责管理和维护中山市基础测绘资料,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应用方面的服务。 (二)负责地理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开发、维护和运行管理。 (三)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地理信息相关服务。 (四)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的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工作。 (五)负责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建库、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空间数据信息和技术服务。 (六)承担应急测绘、保密测绘、测绘产品质量争议仲裁等任务;承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一般用户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验收工作等。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文秘、年度工作计划、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资料股 负责宗地图、房产图入库,万分之一图制作和中心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数字化股 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处理、入库和制图。 (四)开发股 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局办公软件的运维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局在线网站的维护。 (五)系统股 负责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络、服务器及相关硬件设备的运维管理。 (六)质检股 承担应急测绘、保密测绘、测绘产品质量争议仲裁等任务;承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一般用户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验收工作等。 (七)空间数据股 负责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建库、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空间数据信息和技术服务。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大楼7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322476 =========================================================== 中山市海洋与地质环境监测站 一、主要任务 (一)负责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监督; (二)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培训; (三)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和信息收集工作,对地质环境危险性进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作出预测、预警; (四)承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五)组织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活动等; (六)有关海域使用动态监视和监测; (七)围填海和重点用海核查; (八)海洋防灾减灾等职能;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大楼1楼,528403 三、联系电话:0760-88320830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滩涂、湿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撤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遗失补发和换发。 (三)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协助全市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复议等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综合股 协助处理本中心日常事务,负责党群、工会、文秘、档案、财务、统计、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监督股 负责规范与制定本中心的业务审批制度、办事指南、依据、标准等。负责协助有强制执行权机关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和注销查封登记,以及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工作。负责本中心重大疑难业务的组织调研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案卷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监察。负责本中心的普法教育。协助各业务股室行政诉讼、复议、信访咨询答复等事务的处理。协助各业务股室开展业务培训。 受理股 负责受理(包括预受理)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负责办理即来即办、立等可取的不动产登记审核及登簿工作。负责不动产异议登记的审核及登簿工作。负责中心对外服务窗口导办、咨询、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首次登记股 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滩涂、湿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注销登记。负责空地土地使用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变更登记。负责首次登记并需要查看现场的不动产进行现场查看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工作。 增量不动产登记股 负责已办理权属登记或已预售备案的增量不动产(包括商品房、回迁房、公租房等)的转移、预告及相应登记。负责商品房产权登记、自用登记以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 (六)存量不动产登记股 负责已核发不动产权证的存量不动产的再次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滩涂、湿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撤销;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补发和换发。 抵押登记股 负责不动产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遗失补发和换发工作。负责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遗失补发和换发工作。 缮证发证股 负责全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购置、保管、发放、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缮写、校对、颁发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规费缴交核查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移交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1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389091,传真:0760-88367556 五、电子邮箱:zsbudongchan@163.com =========================================================== 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接受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协助主管部门拟定我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配套政策。 (二)对公益性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技术审核意见。 (三)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协助处理因征收产生的复议、诉讼和信访案件。 (四)对各镇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开展绩效考核。 (五)对市属公益性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具体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提供技术支持,督促各镇区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六)协调有关单位推进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综合行政部 综合协调中心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秘、财务、人事、党群、统计、信息化、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征收与补偿的文件和协议等档案资料的管理归档。 (二)政策法规部 负责拟定我市房地产征收相关配套政策;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对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处理因征收产生的复议、诉讼案件和信访。 (三)镇区房地产征收一部 负责组织并监督我市南片区的相关镇区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房地产征收工作,工作范围包括沙溪、东升、大涌、板芙、三乡、坦洲、民众、神湾、三角、五桂山和南区等镇区;负责联系市交通集团有关项目的相关工作。 (四)镇区房地产征收二部 负责组织并监督我市北片区的相关镇区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房地产征收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小榄、古镇、横栏、南头、东凤、黄圃、阜沙、港口、南朗和火炬开发区等镇区。 (五)城区房地产征收部 负责组织并监督城区各区办事处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房地产征收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8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612169 ===========================================================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协助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组织编制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规划及方案。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综合股 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工作。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工作。 (二)资源普查股 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进行普查、调查,提出认定、审查意见。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挖掘、研究、交流等工作。 (三)规划编制股 协助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负责对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规划进行协调等工作。参与编制重点更新片区的保护更新规划。组织编制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规划及方案。 (四)更新保护股 指导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重点更新片区内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更新项目的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大楼4楼,528403 四、联系电话:0760-88884593 五、电子邮箱:zsmczx@126.com |
办公地址 | 中山市兴中道2号(审批服务办公室:博爱六路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 |
邮政编码 | 528403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760-88899015 |
负责人姓名 | 杨戈 |
传真 | 0760-88315909 |
网站地址 | http://www.zs.gov.cn/zrzy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