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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单位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群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保密、行政后勤等委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处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统筹市政府对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精神文明、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及党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 组织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选;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训、人才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外事审批工作。

  (三) 规划发展科(与产权管理科合署)

  研制市属国资系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审批市属国有一级企业相应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审批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年度实施计划的分解方案;跟踪和监督投资决策程序、结论、重大投资决策项目实施过程;审批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变更、注销以及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承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改革和资产重组的规划;指导改革和资产重组等实施方案研制与执行;指导所监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等途径,调整资产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监督检查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情况;监督、规范市属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市属国有股权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评估管理、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四) 财务考评科(与审计科合署)

  承担机关所有财务工作,财政资金调拨,相关公司的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属国有资本统计评价、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编制本系统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指导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直接债务融资等事项;监督指导评价所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监督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赞助、借款和担保管理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根据考核结果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完善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对标管理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和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完善、执行监督,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含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考核分配全程管理;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年度财务报表、经营业绩、经营管理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配合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负责所监管企业年报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统一选聘、日常管理以及后评价等工作;配合查处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五) 综合事务与法制科(信访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及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群团、妇女、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赈灾、扶贫等工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委机关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 市直属机关人民武装部

  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征兵和“双拥”等工作。

办公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8楼

邮政编码

5284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60-88309391

负责人姓名

汤如烈

传真

0760-88309130

网站地址

http://www.zs.gov.cn/g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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