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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第10场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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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第10场新闻发布会



       2月5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第10场新闻发布会。据通报,截至2月5日零时止,我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4例,累计确诊病例35例,全部在定点医院收治,目前在院治疗的确诊病例32例,危重1例,普通31例,累计出院3例。会议还通报了我市市场物资供应保障及保持物价稳定的最新情况,介绍不服从防控隔离安排、隐瞒疫情地接触史等行为将负的法律后果并通报有关案例等。

  ■市卫生健康局:确诊病例多有疫情流行地旅行或逗留史

  市卫生健康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光卫介绍,新增的4例确诊病例发病前主要活动场所:东升镇丽景名筑(柯某)、阜沙镇阜港西路赢天阁(汪某)、坦洲镇锦绣阳光花园(周某)、石岐区利和豪庭(魏某)。我市报告的确诊病例多有疫情流行地旅行或逗留史,且个别病例在疫情流行地已出现症状。

  ■市市场监管局:口罩消毒水市场供应仍然偏紧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森介绍,在生活物资供应上,我市粮油肉菜等重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我市医疗防护物资能够保证医疗救治和执法监督一线需要,口罩、消毒水等市场供应仍然偏紧。2月4日,我市通过9家连锁企业共600家零售药店共销售口罩94000多个,总的来说,货源仍较短缺,依然供不应求。

  ■市委组织部:让党员冲在战疫一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周俊峰介绍,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委组织部动员全市11万名党员形成联防合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市25个镇区形成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防控机制。277个村(社区)党组织通过“党委带支部、支部带小组、小组带党员、党员带群众”的联合作战模式,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每个小区、每个网格。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涉疫情类违法犯罪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梁赞全通报了近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情况。据统计,1月24日至2月4日,全市共受理涉疫情类违法犯罪案件20起,其中刑事案件18起。接下来,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针对涉疫情违法犯罪和其他各类突出犯罪,决不手软,无论数额多少、情节轻重,一律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坚决依法打击查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市委政法委:不服从防控隔离安排涉嫌犯罪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戈强调,隐瞒疫情地接触史,不服从防控隔离安排的,根据行为的具体的不同情况和危害后果,可能涉嫌触犯以下几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一是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情形。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是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即使没有发热咳嗽症状,但故意隐瞒来自疫区事实不申报,没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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