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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黄圃镇横档村、石军村、马安村村庄规划》《中山市南朗镇左步村、冲口村村庄规划》《中山市坦洲镇新合村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1〕322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村庄规划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1〕11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黄圃镇横档村、石军村、马安村村庄规划》《中山市南朗镇左步村、冲口村村庄规划》《中山市坦洲镇新合村村庄规划》业经现状调研、专家评审、部门联审、村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市规委会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上述6个村庄规划成果,规划命名对应调整为《中山市黄圃镇横档村、石军村、马安村村庄规划(2021)》《中山市南朗镇左步村、冲口村村庄规划(2021)》《中山市坦洲镇新合村村庄规划(2021)》(简称6个村庄规划)。

  二、上述6个村庄规划成果分别为黄圃镇横档村、石军村、马安村,南朗镇左步村、冲口村,坦洲镇新合村等村庄建设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上述村庄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建设应符合对应村庄规划成果的要求。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局要按照上述6个村庄规划成果要求,指导镇街开展对应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模,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切实做好上述6个村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你局要在上述6个村庄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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