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现就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场监管和商务、粮食流通、教育、体育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市商务、粮食流通、教育、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自2019年3月25日起以市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后,市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梳理、明确本单位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相对应的主管部门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