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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文号:中府通〔2020〕6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

  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遏制松材线虫疫情扩散蔓延,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森林病害,俗称“松树癌症”,松材线虫属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该病传染性强、传播蔓延迅速、危害性极大、防治极其困难,松材线虫疫情扩散蔓延将严重影响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我市是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松树均作为疫木管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不得私自采伐疫木;不准利用疫木做柴火、建筑用材等,禁止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木等行为。

  四、禁止本市任何单位或个人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确因重大建设工程需要,从市外调入的松木,不得中转调运,只能就地变性使用。本市辖区内的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采伐的疫木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疫区疫木经粉碎(削片)后可采取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碳等方式在本地区进行疫木利用。严禁从其他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

  五、各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抓好辖区内枯死松树的清理和销毁。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和护林人员要履行防治责任,及时发现并向镇街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擅自采伐枯死松树等行为。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电力、邮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加强松木及其制品进出的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擅自藏匿、偷运和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疫木等行为。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禁令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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