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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文号:中府〔2020〕2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3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一批证明事项。

附件列明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行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各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要本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证明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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