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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征求《关于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教体政务网站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各企事业单位、市民:

  为开创我市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新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行动计划》(粤教体〔2019〕16号)精神,参照其他省市做法,我局拟定出《关于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就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24日。意见反馈电子邮箱:zsjtjtwy@163.com;电话:89989301;传真:88882766;联系人:陈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市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政策解读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

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开创我市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新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行动计划》(粤教体〔2019〕16号)精神,参照其他省市做法,现就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定位及意义

  (一)明确定位。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指我市具备条件的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相关规定,在国家重点开展的(篮球、足球、排球)项目、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和广东省运动会设置的(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武术、健美操)竞赛项目和我市传统优势(定向越野、攀岩、棒垒球、高尔夫球、蹦床)项目内,通过选拔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组织开展课余训练,进一步提高运动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

  (二)目的意义。引导学校办学多元化和特色化,推动学校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发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和机会,为高校及国家培养输送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组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展示我市教体融合体制优势和素质教育综合实力,推进体育强市与健康城市建设。

  二、准入管理

  (一)统筹规划,优化项目布局。严格控制全市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规模总量,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布局(三年为一个周期),具备建设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校统招生总数的3%,各校根据项目布局要求和评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和体育局主管部门,经综合评审后,统一批准公布可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学校名单。

  (二)完善机制,规范队伍选拔。建立全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每年一次的公开选拔和聘请评审专家(涉及量化项目全部从外市聘请)等工作。各建队学校每年要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工作方案,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选拔工作。具有体育特长、且参加当年我市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条件不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挂钩,所持有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参赛成绩仅作参考)。专项测试过程要全程录像备案,录像材料应保存1年以上,测试成绩要考生现场签名确认。每名学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运动队项目,各运动队按专业细项分别选拔,在达到专项成绩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动队组队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专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提出拟录名单。拟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主管部门备案。

  三、培养管理

  (一)加强队伍管理,提高训练水平。各建队学校要制定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入学时应与学生签订协议,让运动员学生积极履行训练和比赛义务。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退学处理。要遵循运动训练的规律,制订高水平运动队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认真组织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开展每周不少于五次的课余训练,同时加强训练强度监控,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处理训学矛盾,提高学业水平。各建队学校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文化课学习,要根据运动员学生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特点,结合每个人取得的竞赛成绩,制定灵活的教学计划和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运动训练和文化课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不断提高运动员学生的文化教育水平,帮助运动员学生完成学业,确保每位高水平运动员学生都能有更好的发展。

  (三)积极参加比赛,提高竞技水平。各高水平运动队必须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赛或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高水平运动队组队参赛的选拔和集训等制度,确保参加各项体育赛事的顺利进行,参赛成绩将作为今后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退出和准入的主要参考依据。鼓励高水平运动队积极参加国际及港澳台等体育交流,提高竞技水平。

  (四)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执教水平。各建队学校要建立与执教成绩挂钩的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评优表彰的激励机制,调动和提高带队训练教师工作积极性。要加强带队训练教师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要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教练员到学校任教,可以通过引进、外聘等形式,配齐配强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

  (五)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各建队学校要统筹各项经费,加大高水平运动队的投入,保障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等。要根据学校教育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比例,保障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场地、器材设备添置和维修,不断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运动康复、医务监督和运动营养。鼓励通过校企合作、赞助等方式为高水平运动队筹措资金。

  (六)深化课程改革,普及项目发展。各建队学校要把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体系,列入教学内容,广泛开展以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群体性竞赛。加强与各中小学校合作,定期组织专家、带队教师和运动员到中小学校开展帮教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梯队。逐步形成“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体育特色文化和学校体育传统优势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统筹规划、建设评审、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建队学校是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制定目标明确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总体方案,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质增效。

  (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高中阶段学校踊跃参与我市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各建队学校以及向建队学校输送优秀运动员的学校,将优先选评为全市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带队训练教师将同样优先选评为全市优秀教师称号)。高水平运动队带队训练教师的训练和比赛工作应纳入工作量计算,队伍取得的优异成绩将纳入带队训练教师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

  (三)完善进退机制。定期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各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主要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对于不正常开展训练,不组队参加相关赛事,竞赛成绩不突出或存在管理问题的学校,将采取停止选拔或取消学校建队资格。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建队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开设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专栏,定期发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加强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树立本校体育明星运动员,积极营造“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的学校体育良好氛围。

  (五)强化责任追究。为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对在报名、选拔和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加强运动员学生反兴奋剂教育,从严查处运动员学生服用兴奋剂等作弊行为。

  六、其他说明

  合理设定文化成绩最低要求。录取为高水平的运动员学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等级最低达到四个C或以上。2021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个科目的等级总分最低必须达到9分或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级或以上。


附件2: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关于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解读

  我局草拟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自2016年4月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等文件,作出了强化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重要部署,要求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注重教体结合,完善学校训练和竞赛体系,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训练,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途径,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广东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广东省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行动计划》(粤教体〔2019〕16号),再次明确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建立具有校园特色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制度和体系。推动大中小学运动队及俱乐部建设,形成“校校有特色、人人有项目、班班有队伍、月月有比赛”的学校体育新格局。

  在深入调研和考察学习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山实际,拟定出《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报请局领导班子会审定,并征求各镇区、学校和相关科室意见,修改形成《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和发展机会,为高校及国家培养输送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积极备战新周期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和广东省运动会,充分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发展新成就,加快推进体育强市与健康城市建设。

  (二)文件主要内容。

  1、定位及意义。

  (1)明确定位。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指我市具备条件的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选拔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组织开展课余训练、进一步提高运动项目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的统称。高中阶段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目的:一是创新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完成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和广东省运动会等重大比赛任务,展示我市教体融合体制优势。二是引领学校课余训练和竞赛发展,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和发展机会,为高校及国家培养输送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三是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带动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程课时,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目的意义。引导学校办学多元化和特色化,推动学校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发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和机会,为高校及国家培养输送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组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展示我市教体融合体制优势和素质教育综合实力。

  2、准入管理。一是统筹规划,优化项目布局。二是完善机制,规范队伍选拔。

  3、培养管理。一是加强队伍管理,提高训练水平。二是处理训学矛盾,提高学业水平。三是积极参加比赛,提高竞技水平。四是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执教水平。五是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六是深化课程改革,普及项目发展。

  4、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建立激励机制。三是完善进退机制。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强化责任追究。

  5、其他说明。合理设定文化成绩最低要求。录取为高水平的运动员学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等级最低达到四个C或以上。2021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个科目的等级总分最低必须达到9分或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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