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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三乡镇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5日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三乡镇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3月19日(星期四)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镇经信局,逾期不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黄玉(镇经信局),联系电话:86684456
      戴增福(镇卫计局),联系电话:86382887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三乡镇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三乡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防疫物资需求,促进全镇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三乡镇财政拨付100万元防疫保障资金,用于购买防疫物资。

  二、保障对象
  (一)“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经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的其他企业或项目。

  三、保障物资
  保障物资是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急需且无法解决的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消毒药剂等防疫物资。
  镇经信局收集和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防疫物资需求情况,并报三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议后,向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订购,免费派发至上述保障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四、政策时限
  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执行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可适当延期)。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企业向镇经信局提出防疫物资申请,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三乡镇复工企业防疫物资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部门审核
  镇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至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进行备案。
  (三)物资发放
  通过审核的企业凭《三乡镇复工企业防疫物资领取证明》(见附件2)到镇卫计局领取物资,并由镇卫计局做好防疫物资发放登记。

  六、本办法由三乡镇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三乡镇复工企业防疫物资申请表
   2. 三乡镇复工企业防疫物资领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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