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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震局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震便函〔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地震局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2、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转发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