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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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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应当率先取得突破”为奋斗目标,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谋划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2次专题学法活动,邀请法学专家作《法治中国与法治政府建设》《解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专题辅导,各部门、各镇区落实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2.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进行部署和考核。制定并实施《中山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9方面明确任务分工。建立重大法治事件直接向市委报告制度,市委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立法等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完善法治中山评价考核体系,整合原来分别由依法治市办、市法制局牵头的市依法行政考评、法治中山(镇区)考评,统一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提高考评实效。

  3.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中山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全市各部门、各镇区党政负责人对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4.抓实宪法法律实施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连续第二年举办“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圆满完成2018年修宪后的首次特赦工作,确保全市一千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悉知特赦令内容,按照特赦条件提请特赦社区矫正对象36人。建成中山首个市级法治文化公园,为市民群众提供了集宪法宣誓、普法宣传、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场所,并在其中举办了“12.4”国家宪法日暨中山市宪法宣誓平台启动仪式。承办广东省首届法治文化节活动开幕式相关活动并获“特别组织奖”,优化微信公众号、公交线路、楼宇电梯广告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用群众更喜闻乐见的方式弘扬宪法法治精神。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以“宪法大课堂”的形式在全市中小学形成了普法进校园100%全覆盖,得到了省普法办的高度认可。

  (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1.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并实施中山市“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民营经济十条”“就业十条”等一系列政策,围绕促创新、促投资、降成本、助融资、拓市场、强保障等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举办“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法治论坛”,为优化大湾区民营企业营商法治环境建言献策。加强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5家律师事务所进驻“中山走出去服务”平台专业机构库,为企业会员提供涉外专业法律服务。组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以“法治体检”和“法治培训”为抓手,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者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在广东省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上,我市企业应邀作为全省4家发言企业之一,介绍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先进经验。

  2.铁腕治理土地、规划乱象。根据我市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进程的现实需要,铁腕治理土地、规划乱象,统筹镇区规划编制权限,严控房地产用地供应,强化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出台了《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理办法》、《中山市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实施方案》等25项制度,审核了《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15份土地规划管理类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塑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实施土地、规划全流程再造,为中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3.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成立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创建“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模式,被国务院确认为“创新改革举措”推广复制到全国17家维权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立项调研“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中山古镇模式调研报告”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定为中国首个专利保护优秀案例,作为发展中国家复制推广的专利保护经验。成功争取广州专利代办处中山服务站落户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4.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并实施《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加大监督和指导行政执法的力度,推行行政指导、柔性执法、文明执法方式,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制度探索,减少执法扰企,避免随意关停企业。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为契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改革创新攻坚,进一步加强指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1.全力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加强“一网”通办、打造“指尖上的政务服务”、建成中山市电子证照库,实现全市各部门1700多项依申请办理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网,公积金提取申请、社保业务查询等高频服务接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商通”APP,开通196种电子证照,政务服务事项网办能力全面提升。实行涉企事项“一本通办”,成为全国首批“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试点城市。对接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打造“开放中山”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有效打破政府部门、企业个人间的“信息孤岛”。

  2.“减税降费”释放市场活力。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系列减税降费工作,截止2019年11月征期结束,全年累计新增减税75.6亿元,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的市场主体,累计新增减税占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额近半。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以数治税”,我市综合治税管理平台在2019大数据产业峰会上获得“第二届(2019年度)大数据星河奖”最佳行业大数据应用奖第二名。研发“惠知道”系统,全国创新运用“标签化”工作理念,实现了“政策找人”,累计推送优惠政策46万户,工作成效被新华社、南方日报等10余家中央和省市媒体报道,为全国减税降费贡献“中山经验”。

  3.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调整下放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形成2019年版下放两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清单共276项,包含继续下放事项190项、新增下放事项86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布《中山市小榄镇承接省人民政府赋予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清单》。

  (四)强化制度引领,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制定并实施《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中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等政府立法工作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2.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回应工作。制定并实施《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2019年重大政策解读宣贯的工作方案》,采取政策宣讲会、政策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解读推广全市土地、规划、企业上市上板、融资扶持等重大政策,在“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政解中山”栏目和“正解君”卡通形象,发挥“线下宣讲+线上解读”优势,进一步拓宽政策解读范围,明确解读要求,丰富解读形式。市政府领导带头,各部门负责人主动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围绕企业群众关心的“三旧改造”、旧楼加装电梯、电动自行车管理等热点,解读新制定并实施政策,及时回应市民关切。2019年,我市的政策解读工作经验获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并全国推广。

  3.加强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并实施《中山市行政机关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规定》,力求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和市场运行规律。全面清理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开展“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等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共废止文件700件、宣布失效文件223件、修改文件116件,其中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205件、不符合公平竞争的文件27件、阻碍新兴产业发展的文件46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营造经济发展公平正义政策环境。

  (五)健全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加强重大决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布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将建立水价联动机制暨完善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等2个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范围,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

  2.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2019年市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29次,集体研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各部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3.以合法性审查防控大湾区建设法律风险。一批重大项目如支持与服务中山市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合作协议、中山粤港澳大湾区医学生物谷一期项目等系列重大合同协议,均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从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及可能带来的后果风险等角度进行综合论证及评估,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顺利推进。同时,压实部门及镇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讨论。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立了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强化“两法衔接”工作,积极推进案件每月向检察机关通报制度。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中山市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查漏补缺,严格对标,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全市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均按要求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录入信息。

  3.以信息化手段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中山作为全省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在全省制定并实施《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建立中山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依托信用中山网推进红黑名单和典型案例公示。在全省率先实现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嵌入信用功能,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予发放产业扶持资金,有效避免了财政资金的流失。优化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为全省唯一荣获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颁发的“特色性平台网站”。召开信用修复工作会议和企业信用修复培训会议,协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全市各行业领域近百位失信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中国信用》第5期杂志专题报道了我市信用建设情况,刊登《广东中山:香山城里传“信”声》和《坚持创新引领 持续推进新时代中山信用建设》,系统介绍中山重要领域信用建设成果。

  4.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立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我市环保议事协调机制。制定并实施《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方案》《中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中山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科学管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对涉VOCs企业、工业锅炉、餐饮食店、加油站检查和执法力度。强力治污深化碧水攻坚,投资3.5亿元建设全省前列的、先进的中山市河涌水质自动检测平台,做好镇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年度考核,约谈不及格镇区负责人。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部319家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和3个重点工业园区地块的采样调查清单。建设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系统,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制定并实施《中山市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在机构改革后迅速根据职能调整,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今年8月中山商事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功能模块试运行以来,在抽查系统已建立11个抽查计划、59个抽查任务,在全市16万多户企业中随机抽取企业11291户,随机分配给256名执法人员进行抽查,不断增大智慧监管工作的覆盖面。

  (七)强化权力约束,行政权力纳入法治轨道。

  1.推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落地生效。制定并实施《中山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将市直部门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督促7家失信政府机构整改,失信政府机构领域的专项治理覆盖率在90%以上。

  2.多元化监督助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开展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市政府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238件,办理政协提案243件。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利用无人机、GIS地理信息系统,顺利完成勘测地形地貌、检查耕地保护、岸线整治实施效果等情况,有效提高审计质效。利用财政联网审计系统和数据分析平台,加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审计力度,开展我市国有四大集团及下属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的审计,落实重点领域审计监督。

  3.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100%的要求,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力推财政预决算、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等领域信息全过程公开。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2017年以来的《政府公报》已全部数字化。配合广东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经验成果推广工作,坦洲镇被选为推广试点单位之一。

  4.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政府网站内容运维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确保网站安全运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将现有101个政务新媒体纳入日常管理并做好登记备案,严格按照国办考核指标,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月度监测和通报,确保达标。

  (八)妥善化解矛盾,深化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

  1.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紧密结合,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5个、涉恶组织260个,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3件423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7.39亿元。立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06件。持续对24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整顿,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推进阳光便民复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增设行政复议受理业务。坚持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开庭审理原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在案件发生地三乡镇进行开庭审理,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推到一线,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公开透明和社会公信力。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通报、督导、考核”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10月21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倪某某不服市政府规划批复行政诉讼案的庭审,这是我市首次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出席庭审活动。

  3.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特色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建立“西区胡健仪调解工作室”“石岐区干志峰律师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等10个个人品牌调解室,在市工商联和各镇(区)商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4个,建立异地商会人民调解组织16个,与江门市合作建立全市首个跨市人民调解工作室,制定并实施《中山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派出所协调联动工作方案》,推动“公调对接”工作,让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更加多元,化解在初发阶段。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门槛,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设立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惠企便民”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与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合作,设立市分行法律援助工作站。

  4.不断规范“访调对接”工作。以镇街人民调解机构建设为抓手,在镇、社区(村居)两级全部建成信访调解工作室,实现“访调对接”常态化。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与职能部门会商重大疑难纠纷处置方案,确保“访调对接”规范化。积极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协调律师配合人民调解做好解释疏导、调处化解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充分。个别部门和镇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应当率先取得突破”的论断重视不够,理解不深,部署落实停留在常规工作执行层面,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法治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大湾区建设的水平有待提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进程的国土规划、社会保障、人才就业、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政策制度供给不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缺乏,法治服务水平与大湾区建设目标要求还有距离。

  (三)机构改革业务整合形成短期影响。机构改革后的“大融合”,包括综合行政执法的融合、市镇两级执法队伍的融合,改革过渡阶段,个别事权存在划定厘清、业务衔接不明确、不及时等问题,短期对政务服务质效造成影响。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谋划布局。以“法治政府建设应当率先取得突破”和为重振“中山虎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和推进机制,探索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路径。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和职责,主动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到中心工作上去谋划、部署、推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增强法治服务“双区驱动”的能力。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四少一快”改革,纵深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办好“一件事”改革,开展全城通办服务,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协调机制,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

  (三)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作用。推动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法律服务等领域全力服务改革大局,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狠抓经济发展和人民关切等重点领域立法,以立法保障民生和社会福祉。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系统抽查、专项监督及日常监管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以中山市作为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试点市为契机,做好我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律师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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