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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的通知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8年08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和人员信息核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我局开展的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的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详见信息核查企业名录(附件1)。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为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用代码证、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人员信息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历;以及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最近一个月的社保情况等。

具体核查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核查程序

(一)对照“三库一平台”数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涉及人员业绩的工程技术资料等情况进行核实。

(二)核查人员按照附件2、附件3表格所列的核查项,进入核查企业的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相应页面,同时对照注册人员和工商登记等政务数据、企业提供的书面核查材料对入库信息进行逐项核查,填写核实意见,使用行政服务卡进行数字签名和确认。

(三)核查完毕后,系统自动记录核查人、核查机构、核查时间,作为数据索源追责的依据,并按照附件2、附件3表格所列核查项目自动同步生成企业专属网页和个人专属网页,但未通过核查的信息除外。

(四)对发文之日起申请新增核查资质范围内(含新申请、升级、增项)的企业,参照以上做法进行信息核查,经核查的数据做相应标识后入库。

四、核查时间及资料提交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提交资料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五、核查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应按时间节点要求,对照附件2、附件3表格所列的核查项,及时提交核查资料。对按时提供材料并核查真实的诚信企业,在升级或增项申报时予以绿色通道。对不按时接受材料核查的失信企业,将列入全省不守信“黑名单”予以通报,在升级或增项申报时对其材料进行严格核查。

(二)提交资料应真实有效。经主管部门核实入库后的信息不能随意修改,数据核查入库后可追溯核查机构来源,自动记录核查人、核查机构、核查时间信息,可作为许可有效依据。确实需要修改的,由企业根据分级核查的要求向信息核查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修改入库。若发现入库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省住建厅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三库一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核查人员对入库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核查结果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经核查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我局将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附件:1.信息核查企业名录

      2.企业基本信息表

      3.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1

咨询电话:8833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