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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采取五项措施加强价格调控

来源:本站
日期:2005年04月19日

    中山市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出的"着力搞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指示精神,结合建设"两个适宜"的和谐中山的要求,采取五项措施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一、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把握好出台提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今年2月,中山市价格总水平环比指数超过"提价控制线",按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全市自3月14日起至5月31日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目前价格管理的主要工作,一是充分考虑在市场竞争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把握好出台提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错开出台提价项目的时间。二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三是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在价格总水平上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制定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方案,提高低收入群体应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消除各种不稳定社会因素。
    二、加强监测和预警,完善应对突发性价格波动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把价格监测由销售环节扩展到批发环节,重点加强对粮食、肉禽蛋菜、农资、钢材、煤、油、气、电、运输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研究。按照《中山市物价局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和《中山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要求,严格做好价格预警工作。一旦出现价格异动,迅速启动监控、专报、值班、突击检查、信息发布、物资调配等应急措施,并依法适时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政策。
    三、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管理,保持粮食、农资价格稳定。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深入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通过实施和发布粮食最低收购价以及引导化肥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对化肥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等措施,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强对煤电油运等重要商品价格管理,防止上游产品价格上涨过快,减缓连锁反应。保证落实电煤企业上网电价的政策措施,强化需求侧管理,保持电力正常供需。
    四、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电力、教育、医疗、物业管理等垄断性行业价格改革,不断完善政府定价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广泛推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把听证制度作为听取民意的桥梁,让人民群众参与价费决策。进一步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物价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努力遏制药品价格虚高和各种乱收费行为,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强对煤、油、电、气等上游产品市场领域的检查,严查各种不当竞争行为,坚决制裁、从严处理涨价、哄抬物价行为。建立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通过中山价格信息网和各级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商品供求、价格情况,稳定群众消费心理,引导价格预期合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