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中山市财政局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目标,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主动防范财政风险,确保全市财政平稳运行,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一、财政运行总体情况
收入方面。1-6月全市累计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2.4%,完成年初预算的50.4%,高于时间进度0.4个百分点。税收方面,1-6月累计实现税收收入102.6亿元,增幅13.7%,完成年初任务的50.1%,高于时间进度0.1个百分点;非税方面,上半年累计实现收入40.4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9.1%,完成年初任务的51.3%,高于时间进度1.3个百分点。
支出方面。1-6月全市公共财政预算累计支出163.1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3.8%,完成年初预算的57.9%,高于时间进度7.9个百分点。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认真抓好新修订《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主动梳理实际工作中可能涉及违反新《预算法》要求的事项内容,并围绕社保基金银行存储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等问题主动到周边市开展工作调研,积极研究改进措施。并把学习新《预算法》作为中层干部及镇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业务培训重点内容。6月份,邀请财政部条法司领导为各镇区分管财政工作领导及负责人、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及财政局全体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依法理财意识。二是认真抓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镇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非税和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实行的,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变相减免税费的财政支出政策,坚决予以取消。其他涉及非税收入减免和财政支出的优惠政策,予以清理规范。据统计,纳入清理范围的涉及我市税收等优惠政策数量为233 项,其中市直57项、镇区176 项,为进一步规范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扎实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根据2015年中山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涉及市财政部门牵头落实改革事项8项,配合事项26项。至3月份已制定出台《中山市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推动镇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山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也已报送政府审批。此外,由我局牵头拟定的《中山市镇区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稿)》、《关于加强我市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初稿)》和《中山市定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办法(初稿)》等相关改革制度机制目前也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当中,将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与控制能力,促进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二)坚持促收控支,确保全市财政平稳运行。
收入征管方面。针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出现的趋势变化,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征管,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一是加强收入预警分析。主动做好与国、地税及各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经济财政形势,科学预测财政收入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将减收因素影响降至最低。二是着力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组织对执收单位和镇区开展非税收入稽查、票据检查及代理银行服务质量检查,督促执收单位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力度,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缴库工作,确保非税收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支出管理方面。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坚持预算追加联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从简,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实行公务接待、公务购车及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办公经费“五个零增长”。搁置或压缩部分项目涉及楼堂馆所的建设项目,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民政综合服务窗口等,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季一汇报”制度,对市直预算单位预算总体执行进度进行排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部门季度执行进度未能达到序时进度80%的,须向分管市领导作书面说明,未能达到60%的,须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说明。同时,对未能达到序时支出进度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或以上项目,还要求预算单位每季度将相关原因情况反馈给市财政局。三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结余结转资金的规定,积极开展自查梳理,清理回收各预算单位及镇(区)2012年及以前年度所有中央及省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统一由市财政统筹使用,对9项政府性基金作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处理。同时,已报请市政府对我市现行资金结转办法进行修订,拟从2015年起,对年终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中央及省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当年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不予结转下年使用,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盘活存量工作要求。
(三)坚持增减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一是创新产业扶持资金扶持体系。全年安排产业扶持资金8亿元,比上年规模6亿元增长20%,并以控制规模、依法扶持、突出重点、绩效优先、转变投入方式为分配原则,将资金类别重新归集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装备制造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省市共建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和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五类。通过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形式、无偿资助、事后奖补方式进行扶持,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市财政部门坚持把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由局主要领导带队专门到职能部门开展调研,主动了解资金需求情况,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共同配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2015年市产业扶持资金内科技创新驱动投入方面合计44560万元,其中装备制造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35000万元、重大科技项目投资基金5000万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3900万元(包括支持新型研发机构800万元)和高新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6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和项目加快建设。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广大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三是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和改善农村金融企业发展。落实600万元工作经费筹备召开2015年度3.28中山招商引资洽谈会,支持建立我市“招商人才库”,打造适应我市招商引资专业队伍。拨付农村金融企业定向补贴资金358万元,大力扶持农村金融企业发展,缓解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不足,完善我市市镇金融体系构建。四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减免政策。按照《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督促执收部门贯彻落实相关减免政策,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增强企业信心,抢抓机遇,积极培植财源,做大收入“蛋糕”,上半年,我市执行的各项减负政策预计可为企业减负约6.7亿元。
(四)坚持民生优先,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继续扩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范围。全年共安排4.9亿元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上半年已拨付镇区2.5亿元,有力推进镇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与市教育局、地方公路总站、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市直部门就扩大纳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范围进行沟通衔接,明确2016年纳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范围项目,逐步扩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范围,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市财政转移支付出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镇区财力水平。二是着力加大民生福祉事业保障力度。教育方面。集中保障规划项目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免费、中职免学费等政策,重点解决教育“短板”问题,加大学前教育、民办教育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上半年,市级教育支出已达8.08亿元。社会保障方面,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低保标准提高至579元,高于省标准29元。本市户籍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提升至76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提升至1240元/人.月。农业方面,清理整合部分原属水利、农业的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安排定农业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30474万元。继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拓宽支农投入资金渠道,完善市级农口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农业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三是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截止5月底,共筹措资金18.35亿元,有效保障中心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最后一公里”、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的落实推进,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五)注重绩效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构建绩效预算项目自评、重点项目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绩效评价体系,着力抓好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和绩效自评核查等工作,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专项资金调整和退出机制,不断增强部门单位绩效意识与廉政意识、落实绩效责任。上半年,组织对市住建局等30个预算单位的39个支出项目进行绩效审核,支出申报金额达7.08亿元。在已审核完毕的项目中,建议安排资金3.37亿元、建议核减资金0.47亿元,核减率达16.13%。二是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要求。扎实开展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涉农专项资金等为主要内容的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并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作为检查督促重点,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方式,主动查找并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三是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和省、市人大关于预算信息公开主体、时限和内容等方面的最新要求,2015年市直预算单位除保密单位外,全部已通过部门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形式公开了年度部门预、决算信息,不断扩充公开信息量和增强公开信息的可读性,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四是不断增强投资评审的时效性。进一步厘清零星工程类审核的范围,着力简化审核流程,重点加大政府重点项目跟踪协调力度,做到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复核同步实施,有效缩短审核时间,进一步提高评审时效性。
(六)着眼增效提速,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进一步推进项目库管理改革。从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扎实推进“零基+滚动”预算管理基础建设。建立完善项目库新增、变更动态维护机制,认真抓好项目时入库申报和常态化维护工作,增强项目支出规范性,并逐步建立每周定期项目库联审机制。二是进一步落实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政策。不断完善计算镇区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财政收支的各项基础数据;继续完善生态保护(农田保护区)激励机制,切实加强税收返还按月预拨和按季结算、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等拨付工作,上半年共拨付税收返还和工商税收收入增长激励36.4亿元、市级直辖纳税企业税收分成1.4亿元,拨付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近2亿元,加大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市各镇区的均衡、可持续发展。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撤销、归并等方式对财政专户进行清理,撤并市级财政资金专户4个,并对现有账套进行合并,及时处理账套撤并过程中产生的互相账套挂账事项,财政资金账套由原来的34套帐归并为20套帐,财政资金核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效。四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资产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台账、单位整体办公室配置情况台账和办公用房配置管理制度,组织市镇两级党政机关在2014年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对办公用房进一步清理,有效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积极创新资产处置模式,摒弃专注处置物业保值增值的单一思维,成功将市中医院旧址以招商形式,并以高出评估价17%的价格进行公开处置,为市属国有资产的处置树立成功先例。五是认真抓好政府债务管理。制定起草《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展市级财政借款的对账确权工作,组织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甄别,确定政府存量债务余额,并积极向省争取置换债券94,200万元,资金量基本满足全市2015年政府债务的到期还本需求,有效的降低利息负担,防范财政风险,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六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镇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加强采购监督等多个方面对镇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原协议采购品目(除公务车辆以外)从
上半年,各项财政工作顺利开展并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要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但我们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沉稳应对增收幅度持续放缓等困难,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不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充分发展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一是要坚持落实收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国、地税和征管部门的信息联动共享,及时掌握收入完成进度情况,做好情况分析预测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全力以赴完成年度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预算执行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不断强化主业意识,发挥工作主观能动性,着力加强与预算部门的沟通,落实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一月一检查、一季一汇报”制度措施,进一步梳理优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通过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度,增加财政支出的实际规模,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稳定经济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市改革办的时间节点要求,着力加强工作调研,主动听取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充实完善《中山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中山市镇区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我市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中山市定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等各项改革办法制度内容,认真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制度切合工作实际,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着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配合做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决策等重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各项工作开展的资金需求,把被动服务转向主动服务,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促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课题调研,重点探索BOT、PPP、银团贷款、引入民资等投融资模式在我市的可行性,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着力推进长江路改造(一期)工程、翠亨新区综合管廊项目、轻型跨坐式单轨首期试验段项目、市二环快速路港口至横栏段工程项目、市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项目和中开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中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四)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要求。一是要针对我市现行制度措施、具体工作实际与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可能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着力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依法依规。二是要抓好各项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要针对去年以来中央、省、市分别在不同领域开展审计后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五)切实抓好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要求,按照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预算单位和业务科室进行动员部署和编审业务培训,不断强化依法理财、为民理财观念,充分发挥密切协作精神,着力把部门预算编制与政府工作报告事项、省市十项民生实事计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涉及各项考核指标等文件内容、工作事项结合起来,并充分参考引用绩效评价结果、审计报告决定、预算执行考核通报等数据材料,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精准度。
(六)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要始终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中山创新驱动发展,认真抓好各个环节内容的落实,妥善安排好时间、精力,把开展专题教育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我市财政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互相促进,两手抓、两不误。并通过专题教育活动,不断改进财政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