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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10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及建筑密度调整成果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7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10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及密度调整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191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10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及建筑密度调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小榄镇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拆分后3Q-F10-02地块建筑密度由55%调整为35%-45%、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50米。

 二、小榄镇政府要在上述地块建筑高度及建筑密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你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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