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审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2016-2020)〉的请示》(中开管〔2018〕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2016-2020)》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推动火炬开发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新建完善,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原则同意《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2016-2020)》(下称《供水设施规划》)。
二、《供水设施规划》是火炬开发区辖区内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促进我市保障饮用水安全,规范供水管网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保障。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经营活动均应符合《供水设施规划》的要求。
三、你区要会同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供水设施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供水设施规划》要求落实火炬开发区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
四、你区要在《供水设施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供水设施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