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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0日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实施〈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的请示》(中规报〔20182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下称《“三旧”改造规划》)。

二、《“三旧”改造规划》是中山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市“三旧”改造项目计划申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管控分区等的规划管控均应符合《“三旧”改造规划》的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三旧”改造规划》要求做好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

四、你局要在《“三旧”改造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三旧”改造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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