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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旧城区长洲与岐江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7日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启动〈中山市旧城区长洲与岐江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8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局申请对《中山市旧城区长洲与岐江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依据《中山市旧城区长洲与岐江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原则同意启动《中山市旧城区长洲与岐江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调整,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对涉及用地功能调整的地块,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并书面征询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三、你局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在《控规》调整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四、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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