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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1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适应我市发展实际,原则同意《标准与准则》,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原《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6版)同时废止。

  二、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标准与准则》实施的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做好配合,确保《标准与准则》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和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

  三、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标准与准则》动态维护修订机制,市自然资源局每年可根据需要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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